事业单位的通知、请示和报告公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2024-10-31 13: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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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文格式
2012年新改版公文的基本格式和需要改动的几处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制发的公文。
二、公文用纸主要技术 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 m2 - 80g m2的胶版印刷纸或者复印纸。
三、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 要求
1.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 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3.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每面共计616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标准。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8.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装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1)订位为两钉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
(2)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3)骑马订钉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四、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1.版头

(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 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线宽0.35-0.55mm)。
2.主体
(1)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3)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6)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8)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9)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3.版记
(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4.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五、几点说明
(一)什么是公文?
《条例》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显著特征
从党政机关公文的定义可以看出,公文有两大显著特征,一是特定效力,二是规范体式。特定效力意味着公文是党和国家执政和行政的具体体现,具有法律层面上的要求;规范体式要求公文按照一定的书写和印制方式去表现。这就从另一个层面对公文这一特定的文书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定效力就要求公文在写作时要严肃、严谨、不能出差错,体现权威性;规范体式则要求公文的排布和标志要素统一规范,要标准化。
(三)新旧公文规定的主要区别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标准。 2.在“文种”方面,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 13 个文种基础上,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共 15 个文种。 3.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题词。 4.在公文拟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5.公文版头的份号、密级和紧急程度由版心右上角移至左上角。6.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四)签发人的规定
《条例》规定,上行文必须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是指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标注签发人姓名,主要目的是为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机关公文时,上级机关领导人了解下级机关谁对上报的事项负责。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因此可见,任何一份公文都有签发人,一般性公文由主管领导就可以签发,而上行文必须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指各级机关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因此,上行文标注的也只能是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五)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在实际工作中,标题中确有除书名号之外的其他标点符号存在,如顿号、括号、引号、破折号。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应注意以下两点:
1.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全称应加书名号。
2.如果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
标题要尽量简短,不要占的行数太多,最好不超过三行,采用梯形或菱形排列。
(六)公文中的结构层次
公文正文中的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其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二)”、“1.”、“(1)”标注;第一层一般用黑体字,第二层一般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层“一”后面跟的是顿号,第二层次“(一)”后面不跟标点符号,第三层“1”后面跟的是一个小圆点“.”,第四层次“(1)”后面不能跟标点符号。层次序数可以越级使用,如果公文结构层次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既可用“(二)”,也可以用“1.”。
(七)公文中关于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用法
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编号的地方,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数字的词语(如3G、MP3等),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非公历纪年、概数(如三四个月、一二十个)、已定型的汉字数字的词语时,应该使用汉字数字;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如17号楼(十七号楼)、3倍(三倍),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正文中的数字间不能回行,同一类型的表述必须用同一种数字。
(八)为什么要去掉主题词?
主题词,即在标引和检索中用以表达公文主题的规范化的词或词组。通过标引主题词,为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提供了方便。
新《条例》修订,明确提出去掉主题词要素,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主题词主要用在公文的归档管理和查询检索再利用等环节,公文办理过程中不需要主题词。在公文起草时标注主题词增加了公文制作人员的工作量。二是主题词标引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由于个人的理解和认识差异,对同一个公文,人工标引的主题词可能存在很大差异。三是信息搜索和全文检索技术已经得到快速发展,现在已经出现了自动标引技术,即便在纸质公文中不标引主题词,在将公文数字化后,信息系统也可以自动标引关键词,同样实现以对公文的信息化管理和高效便捷利用。
总之,文件改版工作是一个长期学习和实践的过程,希望通过以上讲解能使大家对新版文件的要求有一些初步的认识,在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解决遇到的问题,也希望大家遇到问题相互讨论,对照《条例》规定,正确理解相关内容。把文件改版工作快速有序地向前推进,切实把文件改版工作抓实抓好,收到预期效果。

以上讲解敬请各位领会好、汇报好、执行好,并在本单位建立公文出错备案登记制度,力促10月1日起全面规范好单位公文改版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