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 债务该怎么办

2024-10-31 2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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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债务人死亡时,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扩展资料:

债务人的合法权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务人

网友(2):

追诉期又称刑法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网友(3):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担保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网友(4):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处理的法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扩展资料: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即便是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的。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需要指出的是,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赌债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网友(5):

您好,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死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直接起诉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存在争议。从案件事实发生变化分析及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立场出发方面考虑,应准许债权人提前要求清偿债务。
首先,债务人死亡,其留下的遗产发生继承,债务人的主体发生变化,债权人客观上不能再要求死者清偿借款债务,而只能要求继承人清偿债务。故借款合同不再具有合同的相对性,不能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而应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其次,自然人的死亡,也类似于企业的破产,参考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到期债务可视为到期。
再次,债务人死亡,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处置被继承人的财产,如债权人对不到期债务无权提起诉讼,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继承人领取死者的存款,待借款债务到期后,债权人难以再查找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
最后,若继承人拒绝偿还借款,已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承担违约责任,即可以请求提前还款。故法院在债务人死亡后,通常判决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未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