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岳父不在了,女婿出资在岳父家建的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年11月17日 22:3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国家实行住房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如果房产证的登记人是夫妻,那么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夫妻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
  如果住房登记在岳父母名下,住房产权就和女儿女婿无关。
  女婿实际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据主张债权。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网友(2):

你是倒插门女婿的话,又没有其它小姨子,小舅子,别说房产,所有的东西都是你的,就是离婚也得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