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扩展资料:
案例:小三轮变身"大货车" 拉货后严重超长超宽超高被罚
一辆小小的三轮摩托车,因货箱装不下了,车尾吊一坨,车顶再顶几包,车开起来摇摇晃晃。2015年6月15日,重庆一名三轮摩托车司机陈某因载货超长超宽超高,被江北交巡民警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扣一分的处罚。
6月10日下午,江北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勤务大队民警在建新东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满载货物的三轮摩托车,一路摇摇晃晃从建新东路五里店方向向观音桥方向驶来。民警示意该车停下后,发现这其实是辆三轮载货摩托车。
由于货箱装不下了,不仅车尾吊着一坨,车顶也顶一包,所载货物的高度、长度都超过车身长度的3倍之多。从侧面看,就像“一橦楼”,根本看不见车,很“任性”的往前开。
“都是泡沫箱子和蔬菜竹篓,不重的。”司机陈某说道,他是从事废品收购回收的,刚才在某菜市场收购了废旧蔬菜泡沫箱和蔬菜竹篓,考虑到运费成本,才设法一车拉完。
据悉,该车司机陈某也知道超宽、超高载货行为是违法行为,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陈某进行法规教育,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扣一分的处罚,并责令其联系车辆转运,及时消除了一起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表示,罚款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让每个驾驶人都要知法守法。同时交巡警提醒: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几乎都是由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在这里交巡民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同志,驾驶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人民网-小三轮变身"大货车" 拉货后严重超长超宽超高被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按你超了多少货罚款,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