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三天受伤算不算工伤有没有误工费

2024年11月29日 23:5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且不存在第十六条之规定的情形),无论工作时间长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至于误工费,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在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网友(2):

签了用工合同就算(合同分为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一定有工伤条款,试用期合同,你要看看有没有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