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身体有病没有上班,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把我的编制拿掉或随意变动?

2024年11月29日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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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整肃党纪政纪颇为严厉,对于病休,各地规定不一。具体情况还要察看当地的政策规定。从原则上讲,编制拿掉这是大事,岂能随意?至于工作变动,这就比较正常了。

  以下是黑龙江省刚刚出台不久的,关于病假长期脱岗的规定,供你参考一下。

  一、工作不满十年连休仨月工资发90%:

  按照黑龙江省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调整: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延期转正定级。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二、装病不上班一年后辞退:

  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将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长期脱岗工资福利全停:

  不得以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不得在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病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四、病假时间咋计算?

  病休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