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债务人的妻子没有签字也可以将其妻子一并诉讼,如果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其妻子不会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要依据欠条的性质来定。
例如:你有一辆半挂货运汽车,卖给了同村的村民XXX用来自家搞个体货运,当时买车人支付了一半的车款,余下的一半车款写了一个欠条,承诺六个月内还清。结果买车人逾期未还,你作为卖车人准备将此事起诉解决。在这个问题上,买车人的老婆就可以作为第二被告一同被起诉。因为,你卖出的这辆车是买车人的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
妻子就没有偿还责任。要看所借款项的用途来决定了,如果所借款项是用于丈夫个人消费,妻子就没有偿还责任,如果使用于家庭消费,妻子就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
妻子就没有偿还责任,如果是用于家庭消费,妻子就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妻子偿还的,但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2、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绝对不可以,必须她是共同欠款人,欠条跟借条差别大了。
企业还有法人一个人总负责,这事不能诛连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