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在承包农村土地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2024年11月29日 13:4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从农民手中通过流转形式租用土地时,要注意: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合同期限在承包期内,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期限;三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相关法律请参考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
  从村集体经济组织租用土地时,请参考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网友(2):

首先打扮得朴素点 废话不要多说 说多了 细节了也是白说

网友(3):

1,这属于改变土地用途,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2,农民利益问题,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流转主体问题:(1)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2)采取转让方式流转。
4,流转年限问题,合同期限在承包期内,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期限;

5,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6,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
7,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

网友(4):

你好,我是农民,有什么想问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