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道路交通处理程序》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很显然如果司机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才能认定为逃逸。如果交警能通过车主及时有效地联系到司机本人,而司机又向交警说明了情况,此种情况应当不属于逃逸。这是允许的。但条件必须是交警能及时有效地联系到司机本人,司机又配合交警处理(或直接去交通队找当事民警)。
总之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才离开现场的就不能认定为逃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结合本案】如果货车司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并且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这种情况下逃逸的话,是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应当算肇事逃逸,因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协助处理事故,有关笔录口述,相关检测都要做的,这样很容易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没经过交警同意离开,应属于肇事逃逸.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你没喝酒.肇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属于逃逸性质,尽快到交警队说明情况,以便挽回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