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法定假日的公式为:
月基本工资/21.75*周末加班天数*300%
周末加班的公式为:
月基本工资/21.75*周末加班天数*200%
注:21。75的由来
去年,原劳动保障部启用了最新的薪酬计算方法。由于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该如何支付加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