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不受理怎么办

2024年11月22日 09:5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法院不受理案件,必须搞清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还是符合立案条件,而法院拒绝立案?如果是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当然不会给立案;如果是后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事情会得到解决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5、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三)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2):

现在法院都这样
呵呵 但一般不是你想像的那样被收买了
我在基层法院实习过 一般年前以太忙劝你年后再起诉 是因为每年都有受理案件指标 年末时比较忙很正常 再说他们指标到了就打算放在年后做新的一年受理的案件
你可能混淆了一个概念法院不是不予受理 如果是不予受理则表明你所起诉的案件根本不是一个民事案件 并且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按你说说的情况 法院也只是和你在商量 只不过这种商量是不带任何余地的 请注意了 这就是现实 暂时没有办法去改变
那么 你能做的就是注意保存自己起诉过的证据
再一个 请一位律师授权代为起诉 情况会有所改观的
现在的民事诉讼法中就是有这样一个漏洞 法院一直在用
民诉法只规定了法院在受理案件后15日内必须决定是否受理起诉 而你递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法院并不会出具一份于几年几月收到你材料的证明 故法律所规定的15日形同虚设
在年后再去法院跑一趟 看看他们怎么个说法
如果法院还是再拖的话 可以向和该法院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请求法律监督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受理
祝好运

网友(3):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网友(4):

一般民事或者行政案件,法院会受理的,如果不受理,需要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网友(5):

这是法院的惯例,建议找一个和法院熟悉的律师。这样她们一般就会顺利的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