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军人残疾证有两种办法:一是在部队。二是在民政部门。根据《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三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办理本是你的档案在部队时办理的,但是你现在已退伍,档案理因归回民政部门管理和安置。简单说你现在不是部队的人了,下面的不想再过于详细的说了,部队其实是个挺现实的地方。你不在部队了,他们就有话和理由来堵你的嘴了。
可以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地方伤残等级,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部分待遇。
又没有去医院住院,只是扭伤了,又没有做手术,当时又没有病历,不可能的。
伤残证是在退伍前在部队办理的,退伍后已经无法再办理了。
但你可以试着联系一下老部队的领导,把真实情况反映给他们,看是否有补救的办法。
祝福你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