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居所地和住所地有什么区别

2024年11月17日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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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向不同

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

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分为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

2、划分(居住时间等)不同

居所与住所不同,一个公民可以有多处居所,但大多数国家规定一个人只能设一处住所。

居所是指暂时居住地。但暂时居住不是短时间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

3、确认方式不同

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民诉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扩展资料:

住所分意定住所、法定住所和拟制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种类

我国民事立法只对自然人的住所做了概括性规定,而未作具体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迁徙,仍有探讨自然人住所种类之必要。

(一)意定住所

意定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的住所。

意定住所与迁徙自由紧密相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所和户籍分离的存在,在客观上要求法律肯定自然人的意定住所。

(二)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而由法律规定的住所。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1条第1款前段规定:“未成年人以其父母的住所为住所。”对此,我国民法未作专门规定。

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自己的户籍,因而应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所地为其住所;如果他同监护人共同生活,则监护人的住所是被监护人的经常居住地,视为被监护人的住所。

《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其性质属于法定住所。

(三)拟制住所

拟制住所,是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把居所视为住所。我国民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肯定了拟制住所的存在:

(1)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点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明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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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依据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故有学者称住所是法律关系的中心地。
居所是自然人居住的处所,通常指自然人为特定目的暂时居住的处所,它也可以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住所,如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所以通常区别应指居住时间,是否以其为生活、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等方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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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居所地一般指户口或其他法律上登记的处所,而住所地一般是指当事人实际居住的处所。

网友(5):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依据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故有学者称住所是法律关系的中心地。

居所是自然人居住的处所,通常指自然人为特定目的暂时居住的处所,它也可以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住所,如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所以通常区别应指居住时间,是否以其为生活、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等方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