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申请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断绝关系?

2024年11月28日 00: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拍链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宏神,父母应该好好教袭绝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只会让他们越学越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网友(2):

  下面是《收养法》的某些章节,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樱凯。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脊橡唤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如梁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http://lady.163.com/08/0521/13/4CFLBB2I0026sp.html

网友(3):

不可以.因为18周岁以内.父母有义务以及责任抚养自己的孩子.但这是个销团姿特例.具体的应或雹该咨询一下律师亏绝的.

网友(4):

保养得也不行啊
领养的时候签字了吧?那就要负起抚养的责任
无论这个孩子什么样,也不握差链能断绝关系
选择了就要负起庆裂责段孙任

网友(5):

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的。
造成这种情况,养父母和亲父母都亏早有一定的教育责任销宽雀,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现在的娃二也的确不好教。
实在巧信没办法,等她十八岁后,再断吧。现在给她基本的生活养育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