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x0d\x0a1、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x0d\x0a2、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x0d\x0a3、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x0d\x0a4、材料、构配件质量及检查情况\x0d\x0a5、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x0d\x0a6、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x0d\x0a7、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x0d\x0a8、测量及试验情况。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加盖审图章;2、施工合同已经签定;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已经落实三材指标或实物;5、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6、已经审定施工图预算;7、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