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此,民事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等都有规定。如果要把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应该事先制作光盘并整理出文字资料。
连续的无间隔的谈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可以作为法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