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
构建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2006年是“十一五”的第一年,从中央到地方都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十一五”规划中的重中之重。纵观世界上社会和谐程度高的国家,无一不是社会保障发达完善的。很明显,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正向关系。深入探讨社会保障体系对当前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路径,对实现社会保障的二次分配功能,减缩转型期社会代价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
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这样的概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前五句讲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阶层、阶层与阶层、群体与群体关系,最后讲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可见,和谐社会的特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核心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即社会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协调。在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完善分配机制,实现公平分配,才能构建一个具有人文关怀,社会平等,社会包容,社会温暖的正义社会。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支柱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它通过养老保险、医疗、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化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通过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制度的安排,缩小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保障特殊社会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不断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使全体社会成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所以,只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同样,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才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当前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极大的成就,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整体上有了极大的改善,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向前推进。与此同时,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
目前,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2005年我市新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4.1万人,累计22.7万人,参保率98.5%;新增农民养老保险人数3.3万人,累计15.8万人,参保率99%;有近10万名老年农(居)民享受到了社会养老补贴,发放率99.2%;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人数51.5万人,参加率98.5%;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初步形成,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由人均26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180元提高到200元,并将低保边缘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可见,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配合了社会稳定、企业改革的需要。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间较短,与保障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的经济结构、经济基础、管理体制、法制建设等也还处于不断调整、发展阶段,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从改革开始,没有完整的、系统的制度安排,而是随着改革发展不断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这也决定了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城乡保障水平不均衡,城市保障水平高于农村。目前,我市领取农民养老金的对象平均每月只能拿到120元,享受社会养老补贴的农(居)民每月也只能领取80元,无论是与他们的实际养老需要相比,还是与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比,这个保障水平都显得很低,与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对象享受的待遇差距较大。同时,现行的医疗保障体制也难于满足农村的医疗卫生需求,主要是报销的范围偏窄,报销的项目偏少,报销的比例偏低,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教高,这使一些经济状况一般的农民望而生畏,医疗需求受到抑制,可见,在农村看不起病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老人,生了病只能硬拖硬熬,以至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重病。二是流动就业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没有相应的保障制度。目前我市的外来流动人口在五十万左右,而且在今后或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一数字还将不断增加,这些流动就业人口以打工为主,他们中间只有少部分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而其余大部分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而且这些农民工常年不在家乡,在农村的参保率也很低。因而,这部分流动就业人口基本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他们的基本保障未能得到满足,抗风险能力极差,这也是社会不公平的表现。三是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力度不够。首先,针对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救助在制度安排和操作实施上都存在漏洞;其次,其他社会救助体系如医疗、住房、教育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第三,用于贫困救助的资金投入不够。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问题,以及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流动人口较多等社会现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了要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化,增强其法律强制性、逐步完善已有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目前应以促进城乡劳动力流动、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改变贫困人口生存状况为主要目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社会保障这个安全网覆盖所有社会公民,切实发挥保障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推动社会保障法制化。就社会保障而言,现在的政策存在着不稳定、不可诉和效力不强等缺点,所以应尽快将政策上升为法律,使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运转从政策主导过渡到法制主导,当务之急是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这样,可以从法律上、经济上帮助哪些身陷困境的社会成员从生存危机中解脱出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2.完善城镇、农村基本社会保险,逐步改善城乡保障失衡状态。当前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一是基本社会保险的扩大覆盖面问题,尤其是自由职业者目前参保率不高,除了广泛宣传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制度安排上“量身订做”,能为他们所接纳;二是城镇中贫困人口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重点是:一是加快农村医疗保险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研究和推广农村互助、救助救灾好地区的经验,并在制度上逐步完善。在逐步完善城镇、农村社会保障的同时,注意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制的改革,加大农村保障资金投入比例,使农村社保水平逐渐提高,缩小城乡差别。
3.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功能。目前我市的外来流动人口在五十万左右,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应用的贡献。鉴于我市目前状况,还不适宜将全部流动就业人员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建立专门适应于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障制度的设计,基本上应当是低水平、广覆盖、多样化、多层次,并充分关注流动性特点的原则。制度安排上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保险内容安排上应以工伤、养老、医疗为主,并建立综合保险制度;二是从减轻企业负担和流动人口自身的经济状况考虑,缴费基数和较费费率不宜过高;三是在服务上考虑流动性特点,方便于就业者和企业参保、退保或者暂停、续接,更应方便于参保者理赔;四是长期在城镇就业,并且工作稳定,参保时间较长的流动就业者应逐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4.构建完善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制度,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在这一保障体系最需要保障的是贫困人群与弱势群体,这是实现人类生存权的核心环节,也是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关键。在社会救助方面,应作到经济救助与服务救助并重,不存在漏洞,保证人民在遭遇困境时免于绝望。要防止脆弱性和低保障性引起的返贫问题。21世纪扶贫关注的焦点,已不在是简单地推进贫困人口收入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应当为贫困人口建立更多的保障,以帮助他们抵御来自健康、教育和农业生产脆弱方面的负面冲击。要坚持福利社会化改革,构建以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幼福利、青少年福利、住房福利与教育福利为基础的新型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1 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需要调整机构和岗位,有些企业还要实行兼并,甚至破产,这些就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人员流动,出现失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失业人员必须得到必要的再就业培训和适当的生活保障,才能为企业参加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2 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承担着职工养老、医疗、待业的大多数费用。这一方面家中了企业的负担,消弱了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上应有的职能;另一方面使那些建厂早的老企业背上沉重负担,压抑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 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