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外地的社保转回本地?

2024年11月22日 23:5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外地工作,现在调回本地了,社保是可以转回本地来的。首先需要填写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省内(外)转移申请表、转移接续申请表,然后再打印身份证复印件,接着把这些材料拿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社保转移就可以了。

在现在的就业热潮下,很多人都在外地工作,有的是因为工作调动,有的是个人向往,所以社保就会在外地缴纳,有的甚至遍地开花。那么,等回到老家,或者换了别的地方后,社保如何转回本地来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也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国家2010年出台了针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什么情况可以转移保险关系以及转移的手续材料等,具体操作如下:

一、将个人社保转回老家,首先需要我们所在的单位开出离职证明,依据此证明才能从当地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需要的文件。这就需要提前与原单位做好沟通与协调,并在离职的时候就向原单位提出开具离职证明的申请;

二、开出离职证明后,去原单位当地的社保局,给工作人员说明,要将个人社保转回自己户口所在地,这时工作人员就会要求出示身份证和离职证明,按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

三、工作人员经过审核之后,在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给你办理,工作人员会开出养老保险参数缴纳凭证和参保凭证,盖上社保局的印章之后,就会给把材料交给当事人。

四、当事人将这两份文件交给个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人员,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参保信息作变更之后,这样社保就转回个人户口所在地了。

网友(2):

方法如下:1、携带身份证到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文件;2、回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两份表格;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3、第一份填上基本信息就可以;4、第二份需要盖在给你买社保的那个公司的公章;5、印一份身份证,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给你当地的社全保险基金管理局,三个月后在网上可以查询结果。

方法如下:

1.携带身份证到你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文件;

2.回到你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你两份表格;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

3.第一份填上基本信息就可以;

4.第二份需要盖在给你买社保的那个公司的公章;

5.印一份身份证,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给你当地的社全保险基金管理局,三个月后在网上可以查询结果。

6.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通各地。

7.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表示,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都可以借助这一系统实现直接结算,不必先自己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了。

网友(3):

如果你不在外地工作了,那么就要及时的将你的社保从外地转移回你现在的工作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然后进行续交。

因为你毕竟不在外地工作了,所以就没有必要把你的社保存放在原单位,即使你存放的原单位对你个人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首先你不在原单位进行工作,那么你的原单位就不会给你继续缴纳相应的社保费。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下,就需要自己及时的将社保转移出来!

转移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在你的户籍所在地开具一份社保的接收函,然后你持有这份社保接收函,去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机构进行社保转移就可以了,转移的过程中社保部门会给你开具一份缴费明细和社保的转移函,然后你持有这个转移函,交到新的参保单位就可以了。

网友(4):

从外地回到本地,需要把一些相关证件也转回本地,下面就来教教大家外地社保怎么转回本地社保。
方法/步骤
1/5 分步阅读
首先,带上身份证到自己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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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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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会拿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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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上填上基本信息即可,另外一份的公章是指现在给自己买社保的公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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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复印一份身份证即可,加上前面一共四份表。

网友(5):

您好,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