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月25日,许昌没有限号,但许昌自2020年2月3日起限号。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工作日7:00—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扩展资料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油气回收治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放假、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许昌市目前取消限号了。但是以后许昌市政府将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时采取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出行,从2017年12月31日(周日)24时起许昌市决定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恢复正常通行。
许昌市从2017年12月4日零时起,在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外环以东范围内实施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限行后,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尤其许昌市政府感谢了广大市民在限行期间对许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的贡献,希望广大市民在限行解除后尽量选择低碳环保的绿色出行方式,为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贡献力量。
扩展资料:
不管是限行还是不限行,以下车辆都不在限行范围之内: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参考资料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许昌限号,限号如下,限号时间为早七点到晚上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