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对方吗?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

2024年11月20日 09:0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转帐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单凭转帐记录起诉,还是单薄了点。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网友(2):

可以起诉,这种问题属于民间纠纷,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类型。

1、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

2、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

3、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4、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5、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网友(3):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

网友(4):

你好,可以起诉,这种问题属于民间纠纷。报警的话不会管。只能通过起诉才可以,有微信的聊天记录跟转账记录。就可以了。不需要借条。

网友(5):

单单凭转账记录的话是有一定的困难的比,可以再搜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