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PPP项目并不会对咨询机构提出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要求。如财政部PPP中心、河南省PPP中心,吉林省PPP中心,福建省PPP中心等,都没有对咨询机构设置资质要求,而是更加注重咨询机构在商务、财务、法律、风险控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同类项目的咨询业绩。
显而易见,作为全国在PPP领域探索的典型,江苏在PPP项目第二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名单的选择上的“方法论”已有了根本性变化。
根据《江苏省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金〔2014〕85号)、《江苏省PPP项目首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名单公布》(苏财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均没有对PPP咨询服务明确规定资质要求。
多位从事PPP研究的人士建议,江苏在第一批咨询机构评选中也没有这个资格条件,应保持要求的一致性,因为相关法律政策是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投标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的情况下,不设置资质要求是合法合规的。
一,一般来说,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是是需要备案或者说是立项的。 二,项目立项: 1,是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资项目单位为推动某个项目上马,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 2,提出的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专门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三,项目立项报告的核心价值是: 1,作为项目拟建主体上报审批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 2,作为项目批复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3,作为项目的投资设想变为现实的投资建议的依据; 4,作为项目发展周期初始阶段基本情况汇总的依据。 四,项目立项的办理范围: 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五,申报材料: ①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②项目建议书; ③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 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 ⑤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