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有:
1、两者的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反映统治者的意志和愿望,具有很强的他律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并不都代表统治者的意志,很多来自于职业习惯和约定俗成,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两者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规范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会计法律制度的各种规定是会计职业关系得以维系的最基本条件,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用以维持现有的会计职业关系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
3、两者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款。会计职业道德源自会计人员的职业实践,日积月累、约定俗成,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只存在于会计人员内心的意识和信念。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自觉地遵守。
5、两者的评价标准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以会计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标准来判定其行为是否违法;而会计职业道德则以善恶为标准来判定会计人员的行为是否违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