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我国《民法典》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男女在恋爱期间,肯定是会有互赠礼物的行为,此时双方都是自愿的,那么也不存在赠送礼物的行为无效。
分手后男女心理变化:
女孩子在受到分手以后的心理状态第一感受是难过。女孩子大多数是比较感性的存在,她们并不能第一时间去接受这个现实,比较感性的女孩子可能会提出来挽留而个性要强的女孩子表面上会利落的离开。
男生来说,第一阶段是轻松。分手以后,男孩子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没有人去限制自己的生活状态,这让他们感觉到非常的兴奋。他们会尽情的去做自己以前想做的事情但是不被允许的事情。疯狂地享受自己的生活,享受单身的时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
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分手费
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是出现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的。
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
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以上资料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恋爱花费,分手后追回的问题,法律上是没有明文支持的。所以婚前还是经济彼此独立才好。当然觉得有所损失,可以适当要求补偿。好好协商解决吧~
怕是不甘心分手,成心刁难。处理妥当~
若是不爱了,不合适就不要再牵扯不清了~
赠予的可以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