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继承人该如何做

2024年11月27日 16:4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理论上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按遗嘱办 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2当然要先确定遗嘱的有效性,该遗嘱如果虚假或者无效的话,遗嘱不生效

3如果是婚姻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是该房产的共有产权人。双方立遗嘱时只能处分各自的财产份额,超过自己份额也就是处置对方或者他人财产的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4该房产为李某和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刘某去世前的遗嘱处分自己的份额给儿子,如果遗嘱有效,则按遗嘱办理。但只是房产中属于属于刘某的份额,也就是房产的一半。而另外一半仍然属于李某

网友(2):

李某和刘某结婚后,单位赠送的房子,首先要看房屋的取得,如果是单位分配的福利分房,在分配住房时使用的工龄情况,双方婚后有无再行出资购买该房屋,综合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可以通过立遗嘱进行处分,比如给自己的孩子。但如果该房屋属于李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刘某只能通过遗嘱处分该房屋中属于刘某的份额,如果遗嘱中载明该房屋由刘某子女继承,遗嘱中处分的涉及刘某所有的份额的部分应为无效。另外,也需要仔细审查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刘某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为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对应遗嘱形式的形式要件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网友(3):

刘某的遗嘱部分无效。因为刘某单位赠送住房是在刘某和李某结婚后,如单位没有强调住房是赠送刘某个人的,那么住房属于刘某和李某的共同所有。刘某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部分,即住房的一半,另一半是李某的财产。具体分割办法,由李某(或刘某儿子)享有住房,同时向对方支付一半的房价。

网友(4):

你说的还不够清楚。李某和刘某是同一单位吗?如果他(她)们没在同一单位,房子是单位赠送给刘某的,当然遗嘱有效。如果在同一单位,单们也没说是赠给刘某一个人的话,那么房产也应该是刘某和李某共同所有,遗嘱无效!

网友(5):

继承人没办法,按遗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