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后来改为劳务派遣合同的弊端

2024年11月16日 09:3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确实比较常见,尤其在广东省,大量存在派遣用工。好在,随着近两年,一系列的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出台,劳务派遣单位损害劳动者的春天已经过去,劳务派遣员工也迎来的公平合法对待。所以,在法律上,你与所谓的“正式员工”(与你上班的公司签合同的员工)是平等的。但公司在对待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上,有所区别也是难以避免的,因为派遣员工一般都用在普通一线上,当然有些公司除了老板等几个高层领导,办公室人员也是派遣员工也不足为奇。但这种形象,法律正在加以规范,让其消失。
我认为没有什么弊端,真要有什么弊端,无非就是你告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将和你签劳动合同的公司(用人单位)及你上班的公司(用工单位)一起告上。切记这一点,因为很多劳动者认死理,认为我在用工单位上班,我是用工单位的员工,我只告用工单位。这就大错特错了。一定要将两个公司一起告,否则你极有可能败诉。

网友(2):

劳务派遣,一旦发生问题就是和派遣公司谈,与工作单位没关系。

网友(3):

不是直接关系,享受不了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