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银行贷款属于第几偿还顺序?

2024-11-01 01:31:4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高判凳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戚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冲察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法

网友(2):

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冲察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高判凳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戚旅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法

网友(3):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拆高说,都是平等的。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运乎。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旅悄尺。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网友(4):

有担保枝带的可以优先清算,但是破产法规定了职工工资、所欠社保、补偿金、工伤医疗费等为第一顺序清偿。破产法还规定了第一顺序不足清猛手芦偿的,可以在109条规定的优先担保债务中划拨清算。可以这么认为,无薯携论银行怎么担保、抵押财产,可以优先于第二顺序清偿,但必须等第一顺序清偿完毕后才轮得到银行担保、抵押清算。所以现在银行拼命都不愿企业破产。

网友(5):

银行贷款就是普通破产债权了,但是比同类其他债权是最优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