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层状的辅助者和合资企业未分配的收入是这个问题的最共同的例子。 为记帐目的被巩固的美国税务规章要求80%归属为征税目的巩固,不包括合资企业和许多辅助者。 另外,外国辅助者在美国纳税申报没有被巩固。 结果,这些会员收入是可征税的在父母的(美国)纳税申报,只有当股息被接受时或会员被卖,没有,当收入被认可时。 有(纳税申报)可征税之间的一个区别在来临和(财务报表)付税之前收入。 如果永久地再投资会员收入,则会员收入可能不是可征税的在总公司的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