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法庭会给原告法庭最后陈述的时间(或者机会)吗?

2024年11月27日 20:2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法律规定,当诉讼双方的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要求原告、被告做最后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网友(2):

不会的,最后陈述的权利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定诉讼权利,法官无权剥夺。实践中确实有些法官限制甚至剥夺这个权利,但是这是不对的,属于程序违法。

网友(3):

有的,最后陈述是开庭审理的程序之一,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法官没有权利限制的,这个程序是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

网友(4):

那当然了,辩论和最后陈述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官应该主动提示当事人的,否则可能会引起程序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