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