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历、士官等级不同,大学生义务兵退伍费也不尽相同,具体参考以下政策规定:《2013年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第四十九条退伍经济补偿规定(一)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二)优待金。农业户口义务兵优待金按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发放标准;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作平均工资的30%确定。进疆按照普通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发放,进藏按照普通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发放。(三)退伍费。服役满两年退役,可获退伍费和6个月的津贴费约3200元。(四)义务兵津贴费。义务兵每月可获津贴费550元,两年共计13200元。(五)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从2008年起,北京征集的统招城镇户籍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各地城镇义务兵现行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大专学历的每人增发5000元;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人增发10000元,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经估算,大专学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得到各类经济补偿71000余元,本科学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得到各类经济补偿84000余元。大学毕业生选取士官后,第一年工资可达到每月2900余元,接近目前北京公务员工资水平,以后根据服役年限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