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就是平等。
一、先秦诸子
1、墨家墨子的“兼爱”——爱的平等
兼爱,指同时爱不同的人或事物。所谓兼爱,包含平等与博爱的意思。由儒家的“仁”和“礼运”的“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发展而来。孔子将“爱人”含义的“仁”,加上了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改造成了“忠恕”含义的“仁”;墨子主张“使天下兼相爱”,则又抽去了宗法等级制内容,因为庶人也是可以被举为天子的,等级制的界限已被打破了。所以,墨家的“兼爱”是对儒家“仁”的发展,更是对儒家“仁”的否定;在墨子看来,儒家不兼爱的“仁”,不能算是“仁”。
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爱人若爱其身”,并认为社会上出现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天下人不相爱所致。他反对战争,要求和平。
2、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李悝《法经》
法家的法术势中的“法”便是依法治国,不过法家强调的法偏执法者不徇私情,还是从治国来谈的。《史记·商君列传》: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3、其它的偏的更远了
《荀子·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论语·卫灵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论语·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
《韩非子·外储说》:“故曰:‘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
陈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