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3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采用房屋抵押方式贷款的,需要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抵押住房免于评估的,应提供符合免于评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或上一次评估报告等;
(8)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9)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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