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的发放,根据不同情况是有所不同的。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相关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讲抚恤金会一致,部队的抚恤金不会以士兵的出身而论。只会根据所在部队的不同与军种的不同和军衔的而不同。
比方说,一个城市兵和一个农村兵,从新兵连就在一起,最后他们军衔相同的在同一个战役中死掉,那么这两个人的抚恤金绝对相同。
同等职业,高军衔比的低军衔抚恤金高。
同等军衔,高技术兵种比低技术兵种抚恤金高。
相同职业军衔,但是根据所在部队所在战区交战的烈度,抚恤金的数额也有可能不一样。但是这一般都是部队首长干涉的原因,整个抚恤金的补偿体系都是绝对平衡的。
不需要担心贪污,以如今的司法监管力度,战时还敢贪污的人,就等着上军事法庭吧。
例如,2014年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
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在实践中,除了上述国家规定的保障外,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出台各地的抚恤标准,即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地维持一定生活水平的需要,适当予以增加。换句话说,要让被抚恤对象生活得有尊严!维持基本的体面生活,不能让这些为国家为民族作出牺牲的人们流血流汗又流泪!这也是十分必要的。
战时政策无法揣测,这和战争规模、时间、性质、交战国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系,还要看国家有无能力承担抚恤,就像美国对伊拉克发生的战争,美方伤亡有抚恤金,但伊拉克公民伤亡只能白死一样。你说的情况只能做一般性推测,如果伤亡人数很多,分布较广的话,除中央统一拨付外,各地财政部门肯定要承担部份抚恤金,肯定会不一样。个人只希望中国永远不要发生战争。
绝对不会一致。以前没有一致,以后也不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