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权

2025年03月23日 04:3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由于购房者缔约能力、缔约机会与开发商相比存在重大差异而产生的问题与纠纷。《物权法》公布以前,很多都是“约定”的,《物权法》出台和施行后,规定了有明确规划的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4日公布了《物权法》两个司法解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个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其第2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属于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这三个条件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物权法》和该解释确定了我国确认开发商拥有规划停车位的所有权和处置选择权,并广受争议,一些条款在实践中有待观察。

网友(2):

照你说,车位当初是分给你们的,如果有证据就找相部门讨说法;如果车位是业主共同拥有,他们后来的也是业主的话本身就是很难说得清。关于贴车牌号是为了方便管理,后来车多了没车位也是管理的问题,着实要小区的人齐心忇力管理好,或小区更多的人向物业管理反应找到解决办法 望采纳

网友(3):

首先 你们应该将开发商 物业 全体业主约在一起商量解决办法 如果这条路走不通 那就将开发商与物业一起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