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之前的算个人财产,之后的算共同财产,但对于嫁妆,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即使离婚,也不会全部退还
婚前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才属于共有财产。关于财产这块不明白,你最好去律伴问下
不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