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不同工作的副院长,有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行政工作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等。院长指以“院”为名称的单位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某种单位的法定责任人,例如,法院的“院长”,医院的“院长”,敬老院的“院长”,某学院的“院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