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O
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O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大多以这种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O根据这种理解,可以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分为毛所得和净所得、非劳动所得和劳动所得、经常所得和偶然所得、自由支配所得和非自由支配所得、交易所得和转移所得、应收所得和实现所得、名义所得和实际所得、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等O
在改革开放前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对个人的所得是不征税的O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来华工作、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际惯例,于1980年9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个人所得税,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这样,我国对个人所得的征税制度就形成了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三税并存的格局O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后,为了统一、规范和完善对个人所得的课税制度,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的基础上,于1993年10月31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后,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2月30日、2005年10 月27日,2007年6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四次修订,国务院相 应地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2月18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O这三种税制各有所长,各国可根据本国具体情况选择、运用O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加强源泉控管,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O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便于体现国家的政策。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综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O其中,对工 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均有费用扣除的规定,只是扣除的方法及额度不尽相同O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2008年3月1日前,减除费用为1600元) ;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O按照这样的标准减除费用,实际上等于对绝大多数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免税或只征很少的税款,也使 得提供一般劳务、取得中低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大多不用负担个人所得税。
(四)计算简便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并且具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符合税制简便原则O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此外,对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亦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1994年我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修订、颁布、实施个人所得税法,有着重要的经济、财政和社会意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在谋求经济增长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定时期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O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人已达到较高的收入水平O因此,有必要对个人收入进行适当的税收调节O在保证人们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本着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有利于在不损害效 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
(二)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一直较为淡薄,义务观念比较缺乏O通过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源泉扣缴制度,通过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等措施,可以逐步培养、普及全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有利于提高全体人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个人所得税收入是随着一国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程度和人均GDP水平提高而不断增长的D目前,一些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个人所得税的规模和比重均比较大。就我国目前情况看,由于个人总体收入水平不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还十分有限。但是,个人所得税仍然不失为一个收入弹性和增长潜力较大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O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将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国家税收总额的比重将逐年增加,最终将发展成为具有活力的一个主体税种。近些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见表2-1
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能详细一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