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个人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4年11月15日 07: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与个人老板签订的劳_动合同,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是在双方真实意愿下签订的,那该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自然人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单位之间都可以签订合同,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若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则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签订合同要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否则就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无效的。但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无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友(2):

  与个人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是在双方真实意愿下,签订的,那该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并且是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网友(3):

如果不认可该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也就不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你的逻辑是不正确的。
需要看合同内容,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签订的,该经理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如果公司追认,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公司不追认,可以用工资卡及历史交易明细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网友(4):

应该可以,与经理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算与公司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仅靠这个证明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力太弱,还须其他相关证明才行。

网友(5):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