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以上规定,母子公司不可以同时参与同一工程(同一标段)投标,所以资质不可以同时使用。至于业绩,理论上母公司可以使用全资子公司业绩,实际还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可以的,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子公司代理项目,母公司不能投标的定。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只是限值如下情况: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不能说母公司和子公司为同一法人,法人不是自然人。可能你的意思是两家公司最终控股权在一个自然人手里,我国同一自然人不能注册两家独资公司,但是自然人可以注册独资公司A,然后自然人和A法人注册公司B,B作为A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
不清楚那条法律规定母公司不能用子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但是母子公司明显是两个独立法人,不能使用。
你的做法与“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为串通投标处理。”的规定没有冲突,规定只说了贵公司参与投标的话,母公司就不能参与投标了。我觉得如果贵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可以使用母公司资质的,应该连授权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