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领的股份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股份发行总额的一定比例是多少?

2024年11月27日 19:3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35%。

《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至少有1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募集设立

网友(2):

35%。

《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至少有1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募集设立

网友(3):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友(4):

发起设立的是20%,募集设立的35%

网友(5):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