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并不表示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由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刑事拘留的,并不表示就一定是构成犯罪了。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还需要进行侦查,以取得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如果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无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会将被拘留的人释放,不会被判刑。
而且,即使最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但是否真的构成犯罪,还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所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或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会被判刑;只有法院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的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判刑。
涉嫌开设赌场罪,受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涉嫌已经涉嫌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开设赌场罪一旦成立一定会被定罪,但不一定会被判刑。依据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处罚。有如下几类: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此开设赌场不一定会被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主要是: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四、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