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四个方面:一、社会救助:低保、五保、临时救助;二、优待抚恤: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定补定抚金发放;三、基层组织建设:村(居)委会建设、社区建设;四、专项社会事务:殡葬管理、地名管理等。部分乡镇民政机构还负责残疾人工作、老龄工作、慈善工作等。
第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第二、优抚安置和救灾扶贫工作。 第三、社会福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