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办理社保的(证明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等),其中乐清市户籍学生: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转入学校;
(2) 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将《某学校某学年第__学期学生学籍增加报告》和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教育局审核,其余材料由学校审核并留档。
2、新居民子女: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根据温委发〔2013〕5号文件规定8个材料到转入学校。
(2)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将《某学校某学年第__学期学生学籍增加报告》、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家长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参保的清单原件提供给教育局审核,其余材料由学校审核并留档。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乐教普〔2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