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2025年03月12日 23:4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财税〔2013〕10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友(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第273号)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财税字[94]001号)
3.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财税字[94]001号)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包括科技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财税字[94]001号)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