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和广告牌制作均属于广告服务,都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目前你开具的内容不涉及广告服务,应该不需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或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88号
七、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的规定,2013年8月1日起,广告设计、广告制作不再归属于广告服务,属于设计服务,其销售额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一、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