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劳动法对上夜班有规定年龄吗

2025年03月13日 02:0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法没有规定上夜班的年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任何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参加夜班劳动。
但怀孕七个月以上,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另外,如身体条件不允许,可以凭相关医疗证明,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予以照顾。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法律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网友(2):

劳动法没有规定上夜班的年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任何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参加夜班劳动。但怀孕七个月以上,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另外,如身体条件不允许,可以凭相关医疗证明,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予以照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网友(3):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网友(4):

  

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谢炳城观点:


劳动法对夜班规定只有两个,一是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夜班,不分性别,一是怀孕七个月以上及哺乳期,不得安排夜班。


国家对妇女保护的措施有很多,比如劳动强度、女工三期保护、经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负重重量和次数上限,等等。在夜班安排方面,没有对妇女有特别照顾。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