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观点:
1.不正确。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如果单位不愿续签或者单位以降薪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愿意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不一定正确。要看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到期如何通知的约定,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因为固定期限的合同终止日期是确定的,事先可以预见的,不用提前通知。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公司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如果约定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的,而实际没有提前通知的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3.不正确。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终止而实际没有终止的,视为延续原劳动合同,工资按照以前的正常工资发放,不是两倍工资。但此时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尽管也是两个月工资,但是其中的组成意义是不同的。
你最好还是和公司说清楚,续签的就续签,不续签的就解除。该支付的支付。
你如果继续干就签,别等以后人家不承认你!
自动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