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如何确定?求解答

2024年11月20日 01:41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内容摘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通常是劳动进入用人单位之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但月工资该如何确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每月的工资如何确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得工资如何确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系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通常是劳动进入用人单位之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但月工资该如何确定?一、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十二个月工资之和÷12。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作。但是又产生一个问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每月的工资如何确定?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每月的工资应按“应得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得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故劳动者月工资应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得工资之和除以十二,得到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是应得工资。但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得工资如何确定?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得工资的确定工资是劳动者因劳动所得的货币性收入,通常以月为发放周期,因此,每月的应发工资属于应得工资。但是,劳动者除发放以月为发放周期的工资外,也可能有不是以月为发放周期的工资,有的发放周期不固定,有的以季、半年或年为发放周期,如季度奖金,年终奖等。在这种情况下,则需将非按月发放的工资进行折算,如按季发放的奖金,则应折算到该季度的相应月份。通过这种折算后,劳动者的每月应得工资即为:以月为支付周期的工资和折算后得到的工资之和。另外,应得工资系扣除税费之前的应付工资,因此不应以扣除税费之后的工资计算应得工资。综上,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时应先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或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的应得工资,再计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即可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