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好,,要给中国 电动车上牌。 确给 日货汽车 摩托车 雅马哈 铃木 本田 豪爵 在中国销量好都上牌。我不同意,大家同意吗
从交警部门获悉,中山、惠州及湛江三市日前已正式获批成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点市,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此举意味着中山、惠州、湛江三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上牌管理。
根据目前执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据了解,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多不符合标准,尤其是摩托车样式的电动自行车。
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在今年内登记上牌。”
月末禁售不合标准
电动自行车
根据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意见,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不符合标准的车,由各市确定禁止销售日期并向社会公告,超过时间的一律禁止销售,各地禁止销售日期不超过今年3月30日。
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经交警、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商议,中山市决定从3月30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限期处理已进货的不符合标准的车,经消费者举报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过了禁止销售期后仍然有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家,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过渡期或为两年
记者从中山交警部门了解到,超出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摩托车),按机动车纳入管理。但由于中山市早已实施摩托车总量控制政策,因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中山市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