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都有哪些结构?如何掌握民法体系的要点?

2024年11月16日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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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掌握民法,首先要掌握民法的体系。现代的民法体系,通常包括以下五个组成部分: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婚姻法和继承法。

要深入的掌握民法体系,有必要对于这几个部分的内在逻辑关系有一个清楚地认识,即为什么民法体系要包括这样五个部分,简单说,就是要满足一个正常的基本需要,是对于一个正常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活动进行的全面调整。分述如下: 

要有物权法,因为,一个要在这个世界有尊严的活着,必须要拥有一定的财产并且要以合理的方式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利用,以享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物权法,就是调整人们对于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物权法第2条)的各种法律关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网友(2):

  民法结构,如图:


  重点:

  掌握民法,首先要掌握民法的体系。现代的民法体系,通常包括以下五个组成部分: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婚姻法和继承法。要深入的掌握民法体系,有必要对于这几个部分的内在逻辑关系有一个清楚地认识,即为什么民法体系要包括这样五个部分,简单说,就是要满足一个正常的基本需要,是对于一个正常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活动进行的全面调整。分述如下: 

  首先,要有物权法,因为,一个要在这个世界有尊严的活着,必须要拥有一定的财产并且要以合理的方式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利用,以享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物权法,就是调整人们对于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物权法第2条)的各种法律关系。

  其次,要有债权法。债权法的主要部分是合同法和侵权法。之所有要有这两部分,原因如下:一个人仅仅拥有财产还是不行的,在这个世界上几乎没有那个个人可以自给自足,必须要通过和别人的交换来使的自己拥有的财富保值增值,因此,就有了合同法。显然,合同法是从积极的方面,使得人可以利用这种制度,事自己活的更好。侵权法,则是从消极的方面,对于来自外界的、对于自己已有财产和人身的侵害,进行保护,只有当收到别人侵害之后,可以受到保护,不断使得自己的财产保值增值才有意义。

  其三,要有婚姻法。因为,人有性别差异,单独个人的生活,无论男女,总是不完整的,必须寻找自己的另一半,结成佳偶,共度人生。两人的结合,会牵涉到一系列关系的改变,这种关系的改变,单单靠浪漫的感觉在很多情况下对于其中的一方往往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维护一定社会的婚姻秩序,婚姻法是必须的。

  其四,人通常总是乐于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这种奋斗的结果,往往是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对于自己拥有的财产,当然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等。但遗憾的是,人的生命又是不能永久存在的,一旦要发生本山大叔说说的“人死了,钱没花完”的情形,财产如何处理就成了一个问题。因此,要有继承法来调整这一类的关系。

  最后,为什么要有一个民法总则呢?原因在于,对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有一些内容是通用的,比如主体等。为了立法的方便,就将以上四个领域具有共通性的内容,以提取公因式的形式,放在总则中加以规定,就像ab+ac=a(b+c)一样。这样的立法,逻辑性强、体系性强,要理解一个具体的规则,必须将对于民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方可。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法学成为了一个“专业”。

网友(3):

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
民法典是对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所作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的是市民社会生活中基本规则,它在整个国家民事立法体系中属于最普通、最基础的民事立法,然而,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居、纷繁复杂的,为此需要大量的单行法律以调整各种民事关系。
民法典主要调整那些私法领域内的基本民事法律规则,至于处于公法与私法交叉地带的法律规则,例如劳动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由于其本身并非单纯的民事法律规则,而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公权力干预的性质,所以应当制定单行立法。
民法典主要规定的是实体的交易规则以及对与实体交易规则联系极为密切的程序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如不动产登记规则可以在物权法中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那些非常琐碎的具体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程序性的规定,应当由单行法加以规定。

网友(4):

首先是总论部分
分论就由物权编债权编人身权编侵权责任编组成